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9:16:26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2-007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一、2012221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收购南山集团相关土地,土地面积为580,900平方米,按照土地评估价值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为22,226.31万元。

二、2012221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氧化铝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收购因生产经营需要所占用的南山集团土地,土地面积为898,933平方米,按照土地评估价值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为34,249.35万元。

三、2012221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口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压延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收购因生产经营所占用的南山集团土地,土地面积为39,116平方米,按照土地评估价值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为1,607.67万元。

关联董事宋建波先生、程仁策先生、宋建鹏先生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双方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氧化铝公司、铝压延公司与南山集团。

氧化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铝压延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南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2.50%的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收购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的南山集团相关土地,总面积为580,900平方米,协议收购价格为22,226.31万元。同时约定已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尽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氧化铝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收购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的南山集团相关土地,土地面积为898,933平方米,协议金额为34,249.35万元。同时约定已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尽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铝压延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收购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占用的南山集团相关土地,土地面积为39,116平方米,协议金额为1,607.6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尽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南山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计持有公司8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50%。南山集团成立于1992716,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宋作文。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土地收购协议》

为减少公司与南山集团的持续关联交易,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更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收购部分承租的南山集团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2007919日公司与氧化铝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氧化铝公司将已租赁的南山集团1,176,990平方米土地中61,235.64平方米土地转租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

根据公司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收购南山集团1,176,990平方米中的2块土地,面积为185,217平方米

22011211日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南山集团将与公司下属分公司南山电厂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公司使用,土地面积为341,57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

公司拟对该宗土地进行收购,土地面积为341,573平方米

320101012日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南山集团将与公司40万吨铝板带项目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公司使用,土地面积为93,327.3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收购上述租赁面积中的54,110平方米土地。

根据上述收购事项,公司于2012221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收购上述土地,上述土地位于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和山东省龙口市徐福镇东海工业园,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包括(龙国用【2004】第0947号、龙国用【2005】第0031号、龙国用【20050602号),土地面积为580,900平方米,土地账面价值为14,528.69万元,经烟台洪盛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的烟洪盛资字(2012)字第04号《土地估价报告》,上述土地确定的评估价值为22,226.31万元,账面价值低于评估价值原因为土地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低且南山集团需支付诸如解决搬迁、安排村民就业、教育、养老、医疗、提供生活配套设施等无形成本,本次以该评估价值作为收购价格。本协议生效条件为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所涉土地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在土地办理过户过程中南山集团同意公司无偿使用上述土地。

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估价依据龙口市人民政府文件龙政发【201051号文《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口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按照“五、南山片区基准地价表”及“六、南山东海片区基准地价表”确定的工业用地地价结合土地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二)氧化铝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土地收购协议》

为更好的保证公司控股子氧化铝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与南山集团的持续关联交易,保证氧化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氧化铝公司拟收购其为生产经营而租用的南山集团相关土地。

氧化铝公司与南山集团于20071127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南山集团将与氧化铝公司生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1,176,990.00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