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4:54 

1220,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学习宣传、协调落实和贯彻部署好《实施意见》,将《实施意见》融入到渔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把“十二五”渔船双控工作落到实处。

为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根据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福建省渔船管理实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1127日予以了转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到“十二五”末,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将控制在30198艘、1720184.54千瓦,分别压减306艘和17375.60千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每年定期核增或核减各地跨市、县购置渔船的控制数,全面实现海洋捕捞渔船的控制目标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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