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舟山海商研究

来源:舟山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0:08:07 

中国是一个兼具陆海的大国。海洋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环境。海洋国土达300多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上国土的三分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地向海洋进军,发展了自己的海洋经济、海洋社会和海洋人文模式,积淀了丰厚的文化,体现了中华文明海洋性的一面。
中华民族有光荣的海洋发展传统,也经历过从海洋退却的严重挫折。向海洋开发,曾使中国传统的海洋产业、海洋贸易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后行海禁,压抑向海洋发展的做法,使中国丧失海上竞争的优势,处于落后、挨打的地位。
从昂首阔步走向海洋到惧海而从海洋退却,中国历史在明朝转了一个大弯。处于世界历史上“大航海时代”的明朝,海洋作为世界性商品流通和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途径和汇集地,其社会经济属性不断地被人们的海洋实践活动所揭示。在嘉靖年间,以舟山群岛为活动中心的海上贸易集团以海为田、经商异域为主要特征的海洋社会经济迅速兴起,并由此带来海洋观念的深刻变化。但顽固的封建统治者实施更严厉的“海禁”政策,采取政治、军事、经济各种手段,扼杀海商集团,并压抑了整个海洋经济发展的势头,扭曲了海洋观念。在“重陆轻海”、“重农抑商”的传统思维得到强化的同时,却弱化了中国人面向海洋、走向海洋、开发海洋的能力。
一、明朝前期的私人海外贸易与舟山海商的兴起
1.海禁政策的实施与失败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2.朝贡贸易政策及失败
永乐年间以后,全国政局相对稳定,经济恢复迅速。嘉靖年间以后,东南地区经济发展尤快,出现了许多商品生产基地,如苏州、松江一带“其民独耗于木棉”,“郊原四望,遍地皆棉”,湖州以生产蚕丝著称。此外,手工业产品如杭州的绸缎,江西的瓷器、纸张,安徽的笔墨文具等也能大批生产。这为明中叶海上贸易的广泛开展提供了优厚的物质基础。
但是,明政府在对外贸易中仍一贯地采取朝贡贸易政策。
朝贡贸易(又称勘合贸易)是指海外诸国与明政府间进行的以朝贡为名的有限制的贸易。明政府明文规定:“贡船者,法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所私也”(邓钟:《筹海重编》)
对明朝政府来说,贸易是为政治服务的,是“抚御四夷”、显示皇威的手段。通过朝贡形式的贸易,其政治意义向来大于其经济和商业价值。它充分体现明王朝的尊严与高高在上,体现明王朝当时在国际关系中的高姿态与高地位。
朝贡贸易非常死板、僵硬。它有许多具体而繁琐的规定。明王朝不厌其烦地下令规定各国朝贡贸易的期限、入贡的船只、船只停靠的港口、随从人员、贡物品类,还规定勘合制度。如规定琉球2年一贡,安南、占城、高丽3年一贡,日本10年一贡,且每一贡期人限200名,船限2艘,并发给一些编有号码的许可证---勘合,勘合不符者不予接待。并且每一个新皇帝登基,旧的勘合作废,必须等到新的勘合颁布才可贸易。
明朝政府在宁波设立市舶司,专门负责接待日本的贡船。而在当时,日本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进步,商业也发展起来了。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各地诸侯的奢侈欲望,他们需要更多的货物和钱财;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国外贸易,以换取他们所必须的东西。明朝是日本所需进口货的主要供给国。明朝的丝、丝棉、棉布、锦绣、红线、水银、针、铁锅、瓷器、古钱、古字画、古书、药材、毡毯、马背毯、小食箩、漆器、醋等,都是日本所喜欢的。这些货物从中国运到日本后,价格都相当昂贵,如:丝绵匮乏时每百斤银至200两;红线每百斤价银70两;水银的价格10倍于中国,缺少时每百斤银300两:针每根价银7分;川芎每百斤价银60多两(胡宗宪:《筹海图编》卷2,《倭好》)。商人运货到日本可获得原本5~6倍的利益。但日本要想获得这些中国货,其正当途径只有向明政府“纳贡”。通过“纳贡”,一则可以得到超过贡物价值的赏赐,二则可以随贡船携带货物到中国进行贸易。因此,日本的实力派都争相夺取遣明贡船的组织权,并乘机捎带私货。为此,终于爆发了争贡事件。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虽然,日本的大内氏又派遣了最后两次遣明船,但每次都受到严格限制(10年一贡、船3艘、人员百、禁止带用兵器)。还有,从明朝方面的记录中可以知道,在此前后曾有船舶请求以日本入贡船方式通商,但都被以没有表文(国书)或不逢贡期为理由,而予以拒绝。由此,对严格管制下的勘合贸易敬而远之的日本一部分海商,开始参加当时正在兴起的中国海商的海上贸易活动,往来于各港口,开展东亚海上的民间贸易。这些海商贸易所经营的中国商品是多方面的,有生丝、绢织物以及丝绵、棉布、锦绣、水银、铁锅、陶瓷器、药材等物品。
恰恰在这个时候,国际环境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地理大发现,西方航海贸易商人的势力开始向东方扩展。特别是葡萄牙人的向东发展,活跃在印度洋和太平洋上,他们以满刺加为根据地,逐渐将势力伸张到中国的沿海。先是到广东,继而至福建、浙江,与中国海商发生联系并展开竞争。但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刚刚兴起,经济实力不够雄厚,有竞争能力的商品也不多,此时,他们还不是中国海商的对手,早期西方殖民主义者不仅未能垄断东方市场,对中国海商构成威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海商的活动。于是,到了嘉靖年间,舟山的海商应势而生,并形成一定规模,他们不再受着朝贡贸易的支配,改变了以往仅仅是被动、消极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态度,而是勇敢地冲破政府的禁令,积极地参与对外贸易活动。
3.舟山群岛海上贸易基地的产生 舟山群岛历来是浙东和长江流域的出海门户,是与日本、朝鲜半岛诸国通航的主要港口,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埠。相传秦始皇派遣徐福入海求仙,就是在浙东大陆入海经过舟山抵达日本的;唐朝的舟山是日本遣唐使的中间站,著名的高僧鉴真和尚东渡日本也多次经过舟山;明朝的郑和3次出使日本、7次下西洋,也都经过舟山。
舟山群岛位于对日实行朝贡贸易的宁波港外围,有千余岛屿组成,岛与岛之间的海湾错综复杂,避风防浪条件良好,许多港湾航门狭窄,两侧岬角突起,形成许多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水道。岙山岛、普陀山及沈家门外港域是日本贡船待港的地方。据景泰四年(1453)入贡的日本使臣允澎记述: “当他们的贡船到达普陀山,在莲花洋停泊后,便有彩船100余艘,绕使船前来迎接,赠给酒、水、食粮等物。进抵沈家门后,有官员乘画舫50余艘,吹角打鼓前来迎接。接着就有巡检司来的官船作向导,经由定海进入宁波”(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但日本的船只或因冒充贡船,或因贡期未至,或因超过规模,未准进入宁波港,只能在上述地方等待。碰到这种情况,一部分日本人在等待勘合中,与舟山的百姓或海上商人偷偷地私下交易了。
虽然舟山群岛的居民(除舟山岛外)在洪武二十年被明朝军队强行迁走了,但仍有部分居民不顾禁令,偷偷潜回老家他们没有户籍,对明政府来说,属于非法居民,也不能从事正常的生产。他们先是偷偷地与“贡使”的队伍接触,在日本人的教唆下,把 “贡物”偷运到浙东大陆,甚至更远,并把日本人需要的货物采办回来,贩卖给日本“贡使”。这种买卖“获利颇丰”。以后他们就不满足于从日本贡船中获取“二手货”。巨额的利润,与日本便利的交通条件,吸引着他们直接前往日本采购明朝所需的日本货物,同时把中国货偷运至日本。他们发挥擅长的航海技术,参与16世纪初期的海上贸易活动。况且,这些岛屿(除舟山岛外)已基本荒芜,但遗留下来的房屋、道路和水利工程稍加修复,即可利用。
这里离省会杭州的距离比较远,明政府势力鞭长莫及;与大陆距离适中,既可以方便地把货物偷运进(出)大陆,又可以在大陆的官兵如采取军事行动时,有准备应付的时间。当然,到了后来,这些沿海的官兵大都被海商收买了,以致朱纨最后要捣平双屿港时,调动的部队大多是福建的兵马。
据明范表的《玩鹿亭稿》中记载:“浙东自来海上无寇,渔民也遵纪守法,不敢越雷池半步。渔船出洋打鱼樵柴,而不是交易通外。后来,则气势鼎盛,情形有变,冒出一二家胆大的海商,从事海上渔盐的贸易,其经营范围只限福建、广东等近海。他们“潜迫关外,贿求地方官以小船早夜进货,或托乡官说关,祖宗之法尚未破也”。时至嘉靖时期“前项贪利之徒,勾引番船,纷然往来,而海上寇盗遂亦纷然也”,他们“往则载货扬航以市海为名,归则熔金随身贸原舟而返,甚至远赘异类,持献图略,效中行翕侯之为者。”他们大批出海经商,下海通番的规模越扩越大,发展极为迅速。
起初,大多数海商都是独家经营的小商人,“各船各认所主,承揽货物,装载而还,自自买卖,未尝为群”(范表:《玩鹿亭稿》卷5,《海寇议》),后来由于海上竞争,“强弱相凌,自相劫夺”,他们就“因各结,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形成了“或五只、或十只,或十数只,成群分党,纷泊各港”(同上)的海上贸易集团。这些海上贸易集团,不但雇用本地的舵工、水手。“又哄带日本各岛贫穷倭奴,借其强悍以为护翼”,有的还“纠合富实倭奴,出本附搭买卖”他们既到日本、暹罗、南洋等地做买卖,又“于沿海兼行劫掠”(同上)。
二、舟山海商集团
在明政府厉行海禁,残酷打击海上贸易的情况下,一些海商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武装起来,组成武装海商集团,以对抗官军的追捕和残杀,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海寇。其实,这些海寇并不同于当时到东方来从事侵略、掠夺的西方海盗,他们大多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只因冲破海禁樊笼,触犯了海禁律法,而被视为海盗,其情况恰如嘉靖的主事唐枢所说:“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一,《经略·叙寇原》)。当然,亦商亦盗是这些海商的本色,他们在纠番诱倭的商贸活动中往往是华夷相纠,彼此间称贷互市,其中货价莫偿或诓骗财物者比比皆是,而民间海商为争夺行商地盘,也往往各结伙党,彼此间兵戎相见,互相残杀者也不乏其人。
这些海商的组成成份比较复杂,他们中有的原是从事对内贸易转为从事对外贸易;有的是受官府欺压,冤抑难伸而下海经商;有的是豪门世家为牟利而参与活动;有的原是功名未就而下海从商;以及“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的小民,“凶彼、逸赋、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等等(郑晓:与彭草亭都宪,载《明经世文编》卷218)这些海商在以舟山群岛为中心的商贸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李光头、许氏兄弟、王直、徐海、毛海峰等为首的海商集团和以双屿、大茅(猫)、沥港、横港、长涂等为中心的海上贸易基地。
1.许氏海商集团
许氏海商集团包括许一(松)、许二(栋)、许三(楠)、许四(梓)四个兄弟,他们是徽州府歙县人。明代徽州府是一个商业资本汇聚之地,与晋商构成重要的商业势力。他们不仅活跃在国内市场,而且还经营海外贸易。俞大猷曾说:“数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前至浙江之双屿港等处买卖,逃广东市舶之税,及货尽将去之时,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气堂集》卷7)。对许氏兄弟下海通商的过程,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胡宗宪认为许二是从福建破狱入海,勾引倭奴的。他说:“嘉靖十九年(1540),贼首李光头、许栋引倭聚双屿港为巢。光头者,福人李七;许栋,歙人许二也,皆认罪系福建狱,逸入海,勾引倭奴,结巢于郭巨之双屿”(胡宗宪:《筹海图编》卷5)。而郑舜功《日本一鉴》则说许二、许三先年下海通番是入赘于大宜满刺加,自后许四与兄许一“尝往通之”,嘉靖十九年,许氏四兄弟“潜入大宜满剌加等国诱引佛郎机国夷人,络绎浙海,亦泊双屿、大茅等港,以要大利”(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虽然他们对许氏兄弟来舟山前的活动有不同的说法,但对许氏兄弟来双屿的时间是一致的。许氏兄弟到双屿后,与原在舟山活动的福建海商李光头合为一伙。
嘉靖二十三年(1544),许二又“载货往日本贸易”,翌年“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三人来市双屿”。不久,许一被明政府捕获,许三丧亡,许氏海商集团受到很大打击。但明朝政府的镇压并不能阻止他们的海上贸易活动。许二、许四为扩大海商集团的势力,“计令伙伴于直隶、苏松等处地方诱人置货,往市双屿,许二、许四阴嗾番人抢夺,阳则宽慰”。这些被抢的商人“自本者舍而去之,借本者不敢归去”,不得不跟从许氏兄弟下海贸易,“图偿货价而归”,从而扩大许氏海商集团的势力。
嘉靖二十六年(1547),海盗商人林剪自彭亨“驾船七十余艘至浙海”,与许二、许四合为一伙,使许氏海商力量大大加强。同时,另一徽州商人王直也“招亡命千人逃入海,推许二为师”(何乔远:《闽书》卷146,载《岛夷志》)。至此,以许二为首的海商集团终于形成,成为“海上寇最称强者”。
许氏海商集团在东南沿海既从事走私贸易,又攻城略地,“每掳掠海隅富民以索重赎”。如明朝军队的指挥吴璋及总旗王雷斋被抓获,用一千二百金才赎回,又如“谢文正公迁第宅也遭其一空”。他们的活动给明朝政府很大的打击和威胁。为了消灭许氏海商集团,嘉靖二十七年(1548),浙江巡抚朱执调兵遣将,进行围剿。三月,以都司卢镗率兵船泊温州之海门,海道副吏柯乔统领福清兵船泊漳州,专备海战,以遏南逸入闽广之路。在完成以上的兵力部署以后,四月,朱纨亲自带领备倭指挥刘恩至、张四维、张汉等强攻许氏海商集团的根据地——双屿港。经过激烈的战斗,明朝军队“破其巢穴,焚其舟舰,擒杀殆半”,许氏兄弟惨遭失败,同伙李光头、许六、姚大总及“大窝主顾良玉、祝良贵、刘奇十四等,皆就擒”(胡宗宪:《筹海图编》卷5,载《浙江倭变记》)。许二及许四逃往西洋。虽然许氏海商集团被击溃了,但江浙海商并没有被消灭,不久,又出现了规模更大,人数更多,资本更雄厚的王直、徐海海商贸易集团。
2、王直海商集团
王直,又名汪直,也是徽州歙县人。王直“少任侠,多略不侵,然若乡有徭役讼事,常为主辩,诸恶少因倚为囊橐”(《倭志》上册,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筹海图编》等书记载:“少落魄,有任侠气。及壮,多智略,善施与,以故人宗信之”,从 “乡中有徭役讼事,常为主”。可见他从小就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施与”,“故人宗信之”,表明他可能出自于富有之家,而且在乡里有一定的威望。另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王直年青时,与徐惟学一起做过盐商,大概在经商中触犯明朝的禁令,曾对叶宗满、徐惟学、谢和、方廷助等同伴说:“国中法制森严,动辄触禁,孰与海外逍遥哉”。嘉靖十九年(1540),王直与叶宗满等人跑到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棉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诸葛元声:《三朝平攘录》卷1,《海寇》)。王直下海初期,因实力不够雄厚,暂时投奔许氏兄弟海商集团,替许二“管库”,他出色的管理才能和经商经验很快得到许二的赏识,不久,被提为“管哨”兼理军事,从而成为许二海商集团的主要头目之一,与许氏兄弟一起,积极参与海上走私活动。
嘉靖二十七年(1548),许氏海上贸易集团被朱纨击溃。“许二逸去,王直素有机略,人多服之,乃领其余党”,重新组成以王直为首的海商集团,被众商推为舶主。这时王直虽已独立经营海上贸易,但还不能独霸一方。当时浙江洋面上还有一个海商陈思盼。他的贸易基地在横港,与王直进行抗争。王直的船队经过横港时,“屡被邀劫”(《倭志》上册,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王直为了消灭对手,扩大贸易集团势力,一直在寻找机会。嘉靖三十年(1551),有个姓王的海商率领番船二十艘,到浙江沿海进行贸易活动,陈思盼想邀为一伙,但被拒绝。陈恼羞成怒,“谋杀王船主,遂夺其船,其党不平,潜与直通,欲害思盼”。王直认为时机已到,“潜约慈溪贯通番柴德美,发家丁数人助己”。在陈思盼生日那天晚上,乘其不备,“遂内外夹击,杀思盼,擒其侄陈四.....余党悉归直”(《明书》卷162)。陈思盼海商势力的被吞并,使王直集团势力大大增强,从此,完全取得了浙江海面的控制权。“由是海上之寇,非受王直节制者,不得自存,而直之名始振聋海舶矣”(胡宗宪《筹海图编》卷5)。
王直吞并陈思盼后,成为舟山群岛乃至整个东亚地区人数最多、势力最大的海商集团。其手下如叶宗满、徐惟学、谢和、方廷助及毛海峰、徐碧溪、徐元亮等人都是赫赫有名的头目。王直为了扩大海上贸易,乃令毛海峰、徐碧溪、徐元亮等分领船队,满载各种货物,扬帆世界各国,“凡五六年间,致富不赀,夷人信服,皆称‘五峰舡主’”。接着,他又招聚徐海、陈东、叶麻等为将领,勾引倭门多郎、次郎、四助四郎等,“威望大著,人共奔之”。不仅近地人民、兴贩之徒络绎不绝,甚至“边卫之官,有与柴德美通番往来、五峰素熟者,近则甘为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范表:《玩鹿亭稿》卷5)。
王直虽已成为财厚势大,人众船多的海商集团首领,但他并不想与明朝政府相对抗,而以“杀思盼为功,叩关献捷求通市”。他一心一意想得到明朝政府的批准,在海上从事合法的贸易活动。但顽固地执行闭关政策的封建王朝,不仅不答应王直的通商互市要求,反而派俞大猷“驱舟师数千围之”,王直突围而出,逃往日本,在萨摩州之淞浦津建立贸易基地。王直在日本,自称“徽王”,控制要害,凡“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在中日之间进行海盗式走私贸易,成为中日海盗的总首领。
嘉靖三十一年(1552),王直“纠岛倭及漳、泉海盗”,带领巨舰百余艘,“蔽海而来,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范表:《海寇议后》),这就是著名的“壬子之变”。从此开始,“比年如是,官军莫敢撄其锋”,“纵横往来,如入无人之境”。如攻入黄岩府,官军莫之谁何。“直乃绯袍玉带,金顶五檐黄伞,其头目人等,俱大帽袍带,银顶青伞,待卫五十人,皆金甲银盔,出鞘明刀,坐定海操江亭,称净海王,居数日,如履无人之境”(傅维鳞:《明史》卷162)。嘉靖三十三年(l554)四月,王直部占据浙江拓林,“连营三百里,如老鹳嘴七八里之间,皆其部落之所屯聚也”。王直由此地分一支自青浦、白鹤港而北,出太仓;又分另一支“自刘家港入趋昆山”。八月,又遣吴德宣、徐碧溪率众千余人进攻嘉定县城,接着在师家浜大破参将许国、李逢时,“时二参将所治者皆北兵,不知地利,屯所遇潮,死者甚众(胡宗宪:《筹海图编》卷6,《直隶倭变记》)。
王直打败明朝官兵以后,再次提出开放海禁、通商互市的要求。嘉靖三十四年(1555)他对明朝正副使蒋洲、陈可愿说:“我本非为乱,因俞总兵图我,拘我家属,遂绝归路”。并告诉他们:“倭国缺丝棉,必须开市,海患乃平”。接着又派遣毛海峰、叶宗满伴送陈可愿回国,会见胡宗宪,表达了“成功之后,他无所望,惟愿进贡互市而已”的愿望。嘉靖三十六年(1557),王直亲自横渡大洋,回到舟山群岛,向胡宗宪递交要求通商的请求书,希望“胡军门代为疏请通商”。
王直尽管已沦为海盗,但始终没有放弃开放海禁的要求。他一方面等待明朝政府的答复,一方面在岑港“惟日聚群倭,砺兵刃、伐竹木为开互市计”。他对官府使者说:“必待奉明旨,许其宽宥,与以都督职使,得稽压海上,开市以息兵”(胡宗宪:《筹海图编》卷9《平倭录》)。对于王直的通商互市要求,明朝政府当然不会答应。他们利用王直急于通商的迫切心情,采用高官厚禄的办法,将王直诱捕入狱。这样,使舟山海商集团也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3.徐海海商集团
当时与王直海商集团齐名的还有徐海海商集团。起初,徐海投奔王直集团,是王直部下的大头目。后来,他自拉队伍,独树一帜,与王直海商集团并驾海上,共同出没于江浙海面,进行海盗式的通商贸易活动。
徐海,徽州歙县人,少年时曾到杭州虎跑寺落发为僧,法名普净,称为“明山和尚”,或称“名山和尚”(谈迁:《国榷》卷6)。徐海出身商人家庭,弟弟徐洪是“在无锡贩芜湖布”的布商(诸葛元声:《三朝平攘录》卷1,《海寇》),叔父徐惟学(徐碧溪)是著名的海商。徐海到杭州不久,便“舍佛入贾”,从事海上贸易。关于徐海下海的经过,郑舜功《日本一鉴》记载比较简略:“嘉靖辛亥(1551),海闻叔铨(即徐惟学)诱倭市烈港,往谒之,同行日本”。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有更详细的记述,他说:“徐惟学以其侄海质于一隅州夷,贷银使用。惟学至广东屿,为守备黑孟阳所杀,后夷之索故所贷至,海令取偿于寇掠。至是,海乃偕夷酋辛五郎聚州结党,众至数万”(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0,《浙江八》)。由此可见,徐海为寇是与其叔徐惟学负债有关的。
徐海到日本后,“日本之夷,初见徐海,谓同中华僧,敬犹活佛,多施与之,海以所得,随缮大船”(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进行海上贸易活动。嘉靖三十一年(1552),徐海第一次渡海东来,“称市于烈港”。当时,驻在烈港的还有王直海商集团,因其他船上的倭人抢夺王直船货,发生冲突而离港他去。
史书说徐海“狡诈”,性倔强。在浙江海面上,除王直外,徐海为第二号海商集团首领。他力强势盛,特别是王直在日本期间,“雄海上,称天差平海大将军”(谷应泰:《沿海倭乱本末》)。嘉靖三十三年(1554),徐海集团从日本回舟山,不久即攻占嘉兴柘林,并以此为基地,分从四出,攻略城池。次年正月,徐海率众出动,夺海船,攻乍浦、海宁,陷崇德,袭德清,官兵惨败,朝廷为之震惊。徐海、叶麻、陈东等拥众五六万,有海船千余艘。杭州、苏州等危在旦夕。后在浙直总督胡宗宪的离间与诱降策略之下,徐海集团瓦解,于嘉靖三十五年八月败于浙北。
三、舟山海商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从明代嘉靖初年至嘉靖末年短短几十年间,舟山海商往来于东西二洋,称雄于东南沿海,先后出现过许栋、王直等名噪一时的巨商大贾,因而其历史地位与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恩格斯曾经说过:“航海事业根本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解体及资产阶级的兴起》)。明代中叶,随着中国国内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及商品经济的日渐发展,明朝的海禁政策及其官方的朝贡勘合贸易制度愈来愈有碍于当时中国与海外诸国间互通有无的正常贸易往来。尤其葡萄牙等西方殖民者东来以后,闭关自守的海禁政策以及固步自封的朝贡勘合贸易制度,使得明朝政府在对外政治经济往来中处于被动无为的地位。与此相反,民间海商则是亦步亦趋中外经济交流发展的时代步伐,从导夷入贡的贸易活动演变而成纠番诱倭的私市贸易活动,舟山海商不失时机地于明代中叶步入民间海外贸易商人的行列,这对于当时民间海外贸易队伍的壮大以及中外经济交流的发展,无疑是有其进步意义。
纠番与诱倭私市贸易是明代中叶民间海外贸易活动发展的两大进程。舟山海商凭借其在舟山群岛优越的地理位置,广阔的市场腹地及熟练的航海技术参与组织并领导了与官方朝贡勘合贸易相对抗的大规模私市贸易活动。在纠番私市贸易活动中有以许氏兄弟为首的双屿港私市贸易活动,在诱倭私市贸易中则有以王直为首的烈港私市贸易活动,并进而发展到以日本平户为根据地的海外贸易集团,从而把舟山海商的海外贸易活动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鼎盛阶段,这在中国民间海外贸易史上有其重要的一席之位。值得一提的是,以王直为首的诱倭私市贸易活动的开发,加速了明代中日官方贸易向民间贸易的演变。自王直以后,日本的平户港一直是明末清初中国民间海商往来日本的一个主要据点。此外,据日本《铁炮记》所载,葡萄牙人与日本的通商贸易往来以及西洋铁炮传入日本,均与王直有关。这是舟山海商对西太平洋沿岸地区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一大贡献。
明代中叶舟山海商的海外贸易活动虽以王直的就擒而趋于衰落,然而在一定程度上猛烈地冲击了明朝的海禁政策以及其官方独占的朝贡勘合贸易制度。王直、徐惟学等之所以由盐商转为海商,其原因之一就是当时“中国法禁森严,动辄犯禁,孰与至海外逍遥哉”(傅维鳞:《明书》卷162,《汪直传》)。至于王直、徐海等挟倭以逞,频频引倭入掠东南沿海,更使得明朝官兵疲于奔命,使富庶的东南地区亦长期处于战乱之中,从而使得当时的朝野人士逐渐认识到“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因此,“非复市舶,无以塞日后之乱源”,明代隆庆年间(1567--1572)的海禁开放与舟山海商的斗争是分不开的。
舟山海商集团到日本等外国经商贸易的行动,也改变了唐宋时期那种主要由外国商人来华贸易的被动局面,对外贸易的格局由被动地引进改为主动地输出,这对华东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都产生了有利的效果。如苏州的盛泽镇,“明初以村名,嘉靖间始称为市,迄今民齿日繁,绸绫之聚,百倍于昔,四方大贾,辇金至者无虚日,每日中为市,舟楫塞港,街道肩摩,盖其繁阜喧盛,实为邑中诸镇冠”(沈云:《盛潮杂录》,转引自《明代社会经济史》)。湖州双林镇在隆庆、万历年间“客商云集谋贩,里人贾鬻地方,四时往来不绝”(乾隆《湖州府志》),时有“吴丝衣天下,聚于双林,吴越闽番至于海岛,皆来市焉”(唐甄:《潜书》下篇)之记载。如果这种贸易顺利进行的话,将有可能推动和改变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
舟山海商从最初的从事海上贸易到被迫的武装对抗明军,又因有一部分日本人参与而被长期认为是“倭寇”。“贼”、“寇”之论从明朝直至当代,一直是海商头上的“紧箍圈”。其海商集团武装反明斗争的意义不可低估。被封建统治者诬为“首倭而作之乱者”的海商王直曾多次向统治者提出开放海禁、通商互市的请愿:“倭国缺丝棉,必须开市,海患乃平”,“他无所望,惟愿进贡互市而已”,显示了商品经济(其中包含资本主义萌芽的生产和流通)求生存、求发展的意志力。“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马恩选集》卷2)。“倭寇海盗”的反抗是被迫的,他们的反海禁斗争是反封建的正义斗争,与明代的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相比较,他们在反封建上是共同的,但是“倭寇海盗”的反抗斗争与资本主义萌芽的经济力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就蕴含社会革命的成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倭寇海盗”反抗斗争的意义又超越于农民战争。“倭寇海盗”反海禁斗争是明朝市民反矿监税使斗争的先声,对它们都应加以充分的肯定。
自明末直至20世纪70年代,史家众口一词地指责嘉隆年间的舟山海商为“倭寇海盗”。这就涉及到一个如何对待传统史学的问题。不少史学工作者至今没有突破忠君爱国的正统观念,他们以是否能保持封建王朝的稳定性作为评判历史事件的标准,而不是以是否有利于历史的进步作为研究工作的着眼点。我们认为:史学工作者首先必须有忠实于历史的勇气,其次,必须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紧紧把握住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勿以帝王之好恶为好恶,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历史的进步作为评判历史事件或人物的客观标准。只有这样,史学才谈得到科学性,才会有不衰的生命力。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