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0:25: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816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车轼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69,045,2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8.3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69,04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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