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日前启动
来源: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5:15
2007年10月11日,海南省渔业保险共保体在海口市正式启动,海南省副省长陈成出席共保体启动仪式,12位渔民代表在现场办理了投保手续。
2007年7月4日,海南省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我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方案,成立渔船全损保险共保体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体(合并简称为渔业共保体),确定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作为主承保人,由省财政对参加保险的渔船和渔工分别给予30%和20%的保费补贴。
海南省政府规定由我会作为渔船共保体和渔民共保体的主承保人,是对我会多年来坚持在海南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肯定,可充分利用我会建立的渔业保险网络优势,发挥我会在渔业保险领域积累的承保和理赔经验。
这种“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协会运作、渔民参与”的共保体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我会既有的互助共济的体制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人才优势,在中国开创了渔业乃至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先河,必将对其它地区的渔业保险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并对中国渔业保险的发展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陈成副省长在启动仪式上指出,渔业共保体的启动,标志着渔民由独自承担风险的状态,转变到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参加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新的历史阶段。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必须将政策性渔业保险认真对待、狠抓落实,作为省里交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渔业保险要全面开展,渔船参保不能留死角,渔民参保不能漏一人,共保体各成员要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海南保监局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
海南省各级政府和渔民热切盼望,中央财政能够在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对渔业保险给予补贴,进一步减轻参保渔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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